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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册亨县2012年卫生类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发表时间:2012-11-05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10311994111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11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1130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1113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100/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112930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20121231在本县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2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

4少数民族考生2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册亨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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