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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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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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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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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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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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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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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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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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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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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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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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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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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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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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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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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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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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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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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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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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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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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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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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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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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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或药物分析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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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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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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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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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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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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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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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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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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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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