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深人社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3年5月局长 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人口计生系统决定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深人社发〔2013〕30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2、关于专业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工作及资格年限计算时间要求
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4月31日,即1967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关于户籍要求
应聘人户籍为深圳户籍。入深圳户籍时间为2013年4月31日前。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5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九区创业二路4号),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27780341。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现进入常设岗位聘用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766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