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平阳县人民医院、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平阳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现 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120”急救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英语等级等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已在平阳县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②已与我县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平阳县三家县级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递补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二)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招聘员额仍未满,各单位另行组织招聘。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聘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考生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服务期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面试招聘、考录招聘等有关事项均在平阳县人才网、平阳县卫生局网发布,不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民医院 0577- 63730113
县第二人民医院 0577- 63853377
县中医院 0577- 63626360
查询网址:平阳县人才网
平阳县卫生局网
附件:
平阳县人民医院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平阳县中医院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