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职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数 | 备注 |
1 | 儿科1 | 儿科学 | 硕研及以上 | 3 | |
2 | 儿科2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2 | 高级职称 |
3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 | 硕研及以上 | 2 | |
4 | 普外科 | 外科学 | 硕研及以上 | 2 | |
5 | 眼科中心 | 眼科学 | 硕研及以上 | 1 | |
6 | 耳鼻喉科 | 耳鼻喉科学 | 硕研及以上 | 2 | |
7 | 口腔科1 | 口腔医学 | 博研 | 2 | |
8 | 口腔科2 | 口腔医学 | 硕研及以上 | 1 | 舟山市口腔医院委托招聘 |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生源地或户籍地不限;(四)年龄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研及以上和博士的须1978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职称要求为高级职称的须1973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五)学历要求:一是全国“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考入全国“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是博士学位获得者。其中,儿科2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口腔科1要求博士研究生;(六)工作要求:职称要求为高级职称的须在二级甲等医院从事相应专科工作5年以上,或在三级医院从事相应专科工作2年以上;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6月18日;(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三、信息发布平台(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二)舟山医院网站(http://www.zs-hospital.com)。 其中,舟山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一)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二)报名地点: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舟山医院住院部19楼人力资源部(东1907办公室),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三)携带材料: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6.《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四)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发送上述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yy007@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16时30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必须在7月1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到舟山医院人力资源部。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时间、方式考试工作由舟山医院组织实施。考试方法包括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技能考试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聘用。按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时间、地点由舟山医院另行通知。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启用新的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6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和技能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面议。
(三)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13705805557。
(五)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医院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舟山医院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