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经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专业见《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5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七)外县在编人员。
(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
(九)户籍不限。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含签约的考试考核招聘人员和特岗教师);
2、现役军人、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籍档案或个人人事档案的;
7、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公开招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_baidu_page_break_tag_(六)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个人档案及考生户籍地出具的考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应、往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的;
7、有本《简章》第二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的;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1、县招考办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成绩高分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表中自选岗位,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人员上岗前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并按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报道真自治县人社部门鉴证。
3、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参加岗前培训、拒绝签定《聘用合同》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7820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2-5820893(县纪委、监察局)
道真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