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和县直卫生事业单位两个类别,共计110名(具体情况见推荐)。
1、基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医疗专业30名,护理专业30名。
2、县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护理专业40名,医学影像专业6名,医学检验专业4名。
若各类别、专业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的人数。
三、招聘范围
新野籍(新野县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为新野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类别、专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各类别、专业的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各类别、专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65033580 65033551
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