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舟山医院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舟山医院简介
舟山医院位于美丽的东海之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占地382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下设总部、妇幼保健院区与中医骨伤院区。现有在编职工2136人,其中正高89人,副高284人,硕博士118人。拥有国家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151工程”人才8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名,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4名。开设40个病区,实际开放床位1600张,95个专科。年门急诊220万人次,入院5.3万人次,手术2.5万例次。医院拥有1.5T西门子核磁共振仪2台、64排GE螺旋等CT机4台、全套CR/DR、PACS系统、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能施行体外循环下心脏多瓣膜置换、复杂先心矫治术、心脏冠脉搭桥术、肝移植、脑干肿瘤摘除、关节置换、颈椎手术、冠脉完全闭塞病变的PTCA术、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体剜除术与多脏器DSA介入诊疗手术,开展了经脑室镜、胸腔镜、腹腔镜、十二指肠镜、宫腔镜等多种内腔镜下微创手术,多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妇幼卫生工作创造了连续4年全市无孕产妇死亡的佳绩,受到卫生部表彰。中医特色治疗、中医保健享誉市内,深受群众欢迎。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个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而后,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考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个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三)考试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启用新的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6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医院负责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92528、2292522,监督电话:13705805557。
(五)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医院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附件:
舟山医院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