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外医护人员纳入编内管理考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1〕3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12年12月30日以前一直聘用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不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二)全南籍应、历届医学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以附表具体专业要求为准)
招聘聘用人员名额30个(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除外),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名额。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2)工龄分:按实际在岗医疗卫生时间每满一年计0.1分。
(3)职称分:高级职称计2.5分,中级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师级计1分、士级计0.6分。
(4)市级以上医学科研成果署名按1、2、3顺序分别计1.5分、1.2分、1分。
(5)省级医学论文署名按1、2、3顺序分别计1分、0.8分、0.5分。
(6)国家级医学论文署名按1、2、3顺序分别计1.5分、1.2分、1分。
(7)获省市县级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省级指中央部级、省委、省人民政府,市级指省各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县级指市各部门及县委、县政府。
(8)根据县人民政府全府发〔2013〕6号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农村已扎一女户、二女户夫妻双方及其女孩参加考试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给予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至(8)项加分以原件为准,同类别不重复计分,按同类别最高项计分,以上累计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4.执业资格分(凭原件直接计入总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计10分,取得从业资格的计10分。
(六)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同一岗位总分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或举报,由县纪检监察、人事、卫生部门共同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取消拟聘资格,缺额顺延递补。
(八)聘用
1.体检合格拟聘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按照新进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县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县人民医院未被录取的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本人愿意、招聘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同意可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选不予递补。
2.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3.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六、工作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纳入卫生系统编制内管理,按我县现行财政体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福利待遇。
七、本方案由全南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