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充我校教师数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协调健康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为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专业
面向全国招聘1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泰国语(或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所学专业和岗位要求对口,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患有严重疾病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28日。
(五)确定拟聘人员。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签定就业协议。
(六)组织考察。由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用人系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考察。有《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中规定视为考核不合格的十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体检:按《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中关于体检的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办理录用手续:体检合格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录用人员从正式到校上班的当月起,享受校内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