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光明新区人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麻醉科医生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中的选聘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755-27170329;联系人:黄丽燕)。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养老保障制度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的规定。
(二)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6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六)选聘查询网址如下: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