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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3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3-07-16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按照《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单位名称和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人数2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体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时间计算至2013年5月31日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88667996)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人民医院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由高明区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并由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监督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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