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昌乐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学历人员须是昌乐户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不限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本科学历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岗位不限年龄;
5、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昌乐服务满二年(2011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鉴定等方式进行,侧重于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6—6221449中共昌乐县纪委
0536—6712380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536—6235279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网站:
http://www.changle.gov.cn昌乐县政务公众网
http://rsj.changle.gov.cn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附件:1、昌乐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昌乐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昌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