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体招聘条件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13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聘用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再并列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聘用前自行负责解除原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人员,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保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 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0516-88385472(县卫生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局、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保局)、0516-88385202(县卫生局)
附件:《2013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局
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7月23日
附件:睢宁卫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