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医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岗位
招聘医疗人员2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
确认时间:2013年7月28日14:00-8月1日21:00
现场认定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方针、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卫生法规及计算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个职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体检过程中弃权、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咨询电话:报名咨询电话:15715472317。
技术咨询电话:216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