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招聘职位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含教师职位)二类。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级事业单位部分紧缺专业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截止到2013年8月5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报考A、B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考C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研究决定。招聘职位取消的,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对“考察合格后选择具体岗位”的招聘职位,考察合格后,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选择职位,总分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成绩仍并列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认表》,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长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3年8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