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血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满足血站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和我市人事调动有关规定,经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考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信息、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考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二、考聘人数
本次公开考聘医师1人。详见《毕节市中心血站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考聘方式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
四、考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聘对象
1、具有临床医学或中西结合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的本市卫生系统差额、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聘。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试用期未满的新录(聘)用的人员。
(二)考聘条件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六、考察
市卫生局及市中心血站负责拟考聘人员的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聘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考察对象能力不能胜任拟考聘岗位工作需要的;
(五)考察对象系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六)不符合考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考聘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考聘的其它情况。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聘用)人选。拟调(聘)人员由市中心血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中心血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考聘手续。考聘受聘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血站,不得参加任何单位招考。
八、纪律要求
本次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调动(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九、联系方式
毕节市中心血站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南环路
邮编:551700
联系电话:0857-83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