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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公告

发表时间:2013-08-19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3〕63号)及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13〕95号)精神,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西医)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招聘入围的本科毕业生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经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到三甲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两年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此次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招聘面试工作委托福州市卫生局进行,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 8月1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西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单位
2       
临床医学(西医)
本科
新店镇卫生院
 
临床医学(西医)
本科
鼓山镇卫生院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州卫生人才网

2、组织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8月19日—— 2013年8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921763

联 系 人:何女士

3.资格审查

晋安区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五、招聘方式

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员;若报考人数较多,简单的面试考核方式确实无法择优选聘人员时,我局将报请福州市卫生局同意,也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福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体检;晋安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政审。

政审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给予聘前公示,未出现影响聘用情况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六、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选报经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批准后,由晋安区卫生局于2013年9月初组织相关招聘的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依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相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培训期满合格后到签约的卫生院工作,至少连续工作5年。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

福州市晋安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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