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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县精神卫生中心(莒州利民医院)2013年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3-08-20

莒县精神卫生中心(莒州利民医院)是一家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2013年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
临床医学4名(内科、外科、医学影像岗位),护理8名,妇产1名,麻醉1名,药剂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系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招聘专业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岗位要求。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不超过38岁(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临床医学岗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岗位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情况下具备执业资格的优先聘用;妇产、麻醉和药剂岗位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5日。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填写《莒县精神卫生中心(莒州利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莒县精神卫生中心(莒州利民医院),地址:县城振兴西路538号,电话:0633—6265286,0633—6265622。

四、面试
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参加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培训
经面试后按照等额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卫生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签订试用期合同。
六、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每月700-1000元,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具备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县内事业单位相同情况正式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并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具备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标准发放。
本公告由莒县精神卫生中心(莒州利民医院)负责解释。
莒县精神卫生中心(莒州利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莒县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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