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招聘指标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1、报考鄞州人民医院、鄞州二院相关岗位年龄要求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鄞州区其他下属事业单位急救医生岗位年龄要求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简化程序职位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请致电卫生局人事科(0574-87418609)并书面承诺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017387(鄞州人民医院)、83038515(鄞州二院)、87418609(鄞州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96178、8740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