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9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另行公告)。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请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条件的余杭区常住户籍社会人员。部分岗位放宽户籍的,请按照《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范围”栏的规定;
2、余杭区生源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3、2013年8月2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4、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余杭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同一经费形式的其他事业单位岗位;
5、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按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时间:2013年9月5日8时30分—9月8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培训考试网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用共8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以办理报考费用退还手续。请于9月12日前与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1-86153017)联系确认退还事宜。
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
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或退还报考费用。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3年9月18日8时30分—9月20日24时登陆“培训考试网余杭专区”,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五、笔试
1、笔试时间:9月21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3、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座位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4、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在9月30日以后在培训考试网查询。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从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记录)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两门笔试科目与面试成绩都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30%、3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按1:2,招聘2人按1:1.5,招聘3人及以上按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两门笔试成绩合计分高的排名在前(其中余杭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维权调解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具有律师资格证书者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报考余杭区教育系统校医1、校医2和财会岗位的考生,在考察之前先进行应聘单位确认,具体单位、确认办法详见“招聘政策问答”)。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考察阶段由招聘单位明确的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本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培训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培训考试网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6153017、0571-8614512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85464671。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