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3年下半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9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护士岗位面试方式为护理技术操作,其它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
附件:
1、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