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教育事业单位2013年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招考的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对象
1、卫生事业单位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具有应聘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3)在校和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要求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系统
(1)招聘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体育、音乐、美术。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体育、音乐、美术须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对口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报考幼儿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心理学、教育学;报考其他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专业的高、初中课程内容。
笔试成绩满分语数英综合科150分,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依考试成绩按招聘人员2:1的比例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六、教师分配范围
除涿鹿镇、东小庄镇、张家堡镇外的其他乡镇学校。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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