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东营区人民医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4名,其中超声岗位2名,放射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与招聘岗位一致的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
5.具有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6.年龄40岁以下(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
报名地点: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区政府0号办公楼1307室)。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东营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主要是对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术成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查。经考核合格的,进行体检。
体 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 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 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确定考核入闱人员的办法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原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已聘工作人员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余人员按中级岗位10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聘期五年,聘期结束后,达到规定年限的,参加医院岗位竞聘,并按聘用岗位办理续聘手续,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