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20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局将组织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计42家单位,招聘岗位38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198个,主要以预防保健医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四)外省市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人员,须符合进京条件;
(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六)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成绩通过者,按从高到低顺序各招聘岗位分数的前5名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要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试合格者,可参加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笔试合格者,可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或)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录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卫生人才分中心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审查人事档案。
(十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区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劳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朝卫人字[2007]40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朝阳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