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云阳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考核成绩、招聘单位等。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被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四、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咨询方式:023-55129700(电话),023-55128399(传真)。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