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开发区基层卫生医疗人才队伍,改善基层卫生医疗人员的素质结构,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规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开发区2013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务实创新、顾全大局;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详见《岗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分别为1973年1月1日和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招聘岗位相应专科(详见《职位表》);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测试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当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并对其进行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因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是否替补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职业能力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招聘办提出拟聘用意见,提请管委会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网站:http://www.ldz.gov.cn/)。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
七、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