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4年,是市属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是卫生部命名的爱婴医院、市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院。为更好地满足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需求,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同意,近期拟在滨州新区建设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化三级妇幼保健院。届时,该院的服务功能将更趋完善,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将大幅增强。
根据市妇幼保健院的发展需求、人才现状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急需人才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的;或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收录论文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一)考试内容。实践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成绩的计算。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三)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实践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实践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实践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实践技能操作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政策咨询电话:0543-3361136,3162890
附件:
1. 2013年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卫生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