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滨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滨办字【2008】2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34人,其中县直3人,乡镇31人;乡镇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5人;乡镇(街道)所属站所19人;县直其他事业单位34人;总计92人。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见《阳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滨州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各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阳信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后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同意到乡镇服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各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户籍不限。
4、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地市服务的“三支一扶”、“选派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人员,和阳信籍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符合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已在滨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或被辞退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按滨办字[200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下午5:00。10月17日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地点:阳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河东三路中段)。
3、报名证件: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各交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5张;《阳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阳信政府网、阳信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1份;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分值及内容:
满分总计150分。卫生计生岗位考卷一为基础医学知识75分,考卷二为专业医学知识75分。其它岗位考卷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75分,考卷二为申论7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计划3人以下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为1:1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2比例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达到1:2比例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将按照卫生计生岗位、其他事业岗位两个系列,县直和乡镇两类职位分别确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系列(卫生计生、其他事业岗位两个系列)、本类职位(县直、乡镇两类职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
1、时间、地点、费用:取得面试资格考生,须根据规定的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考点集合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
主要面试应聘人员仪容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卫生和计生岗位还包括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素质等相关内容。
3、计分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50分。由考官对每个测评要素分别评判,综合计分,确定考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并按照不同岗位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学历高、中共党员、年龄小的次序排名。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时,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2比例职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达到1:2比例职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也将按照卫生计生岗位、其他事业岗位两个系列,县直和乡镇两类职位分别确定。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者,则视为认同不合格结论,不再受理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在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弃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手续及聘用原则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到阳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统一选聘用人单位;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派遣等录用手续。
对应一个用人单位的岗位按照考试人员所报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对应多个用人单位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定向岗位考生与其他相同类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起排名后,再按照新排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迟到人员要等到其他所有考生选聘结束后再进行选择单位。
九、纪律
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阳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亲自签名承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纪舞弊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内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人事录用考试,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有无理取闹、干扰工作秩序和工作程序、侮辱、谩骂工作人员等不道德行为,一律核定为道德品质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其他
以上各项程序结果均在阳信政府网、阳信人才网及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以上公示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参考书,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本简章由阳信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阳信县人才服务中心8233599
监督电话:中共阳信县委组织部8232751
阳信县编委办公室8232118
阳信县监察局8231781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1208
中共阳信县委组织部
阳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信县监察局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