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洞头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人员,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洞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一览表》;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报名之日;
3.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历届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取得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洞头县人民医院1号楼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77-63388608。
(三)报名要求: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办理聘用手续之后,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洞头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机制制订相应标准执行。
3.录用人员在县人民医院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我县的服务年限按《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附件1:2013年洞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洞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