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55名)
1.县广播电视台5名,其中播音主持1名(女性)、记者2名、编导2名。
2.县文化艺术中心2名。
3.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中心4名。
4.县质量技术检测检验所3名;
5.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2名。
6.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15名。
7.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7名。
8.县法律援助中心5名。
9.镇卫生院12名,其中医师7名、护理5名。
二、招聘范围
进入县人才库,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五)面试(2013年10月26日)。面试以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注: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的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初聘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安排到招聘单位工作。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填报《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
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正式聘用的人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得再参加今后县上组织的招聘考试。
五、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