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定和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热爱基层卫生工作;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备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一);
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11月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人才服务中心大厅。(公交916路、18路麓泉麓虹路口站下车。长沙火车站坐12路公交在高叶塘站换乘18路;长沙汽车西站在恒生超市前坪直接坐18路即可)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合同或单位证明,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工作经历证明中有明确体现或另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要求的原件、复印件及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含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缩减招聘计划。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5、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拟录人选在长沙高新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审批
公开招聘人员按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聘用单位正式员工同等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员工。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过程的相关信息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长沙高新人才网。
(二)正式录取后,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服务期至少3年,被录用人员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
(三)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公告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电话:0731-88995359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731-88995524、88995593
长沙高新区卫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