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锦江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报考面向成都市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成功后于2013年11月8日17:00前交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事管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6673626。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1月25日前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及锦江人事人才网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6日至27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事管科申请查分。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及锦江人事人才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1:3。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前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和锦江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6673626。
监督电话:86754052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附件:
1.《成都市锦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