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滨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人数、专业
招聘人数、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3年10月31日-11月2日17︰3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北海新区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二)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板书、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环节组织等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总成绩,分岗位按分数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面试(试讲)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核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书面异议,招聘主管机关在公示期结束前对异议予以处理答复,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将通过滨州北海新区网站(www.bzbh.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543-22580270543-225805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43-2258080
本简章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
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xls
中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