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事业单位,对社区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卫生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事宜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杏坛镇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xingtan.shunde.gov.cn)
咨询电话:0757-27775588
监督电话:0757-27388050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