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重点大学中选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和薄弱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今年学校拟招聘工作人员129名。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薄弱学科或紧缺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从优秀硕士、学士中选留。
应聘校本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者,须满足《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选留毕业生暨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医大〔2007〕91号,见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网址:http://rsc.cqmu.edu.cn)条件。
(五)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50周岁及以下。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请与医院联系咨询。
(二)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且属学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可常年报名,并参加由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具体可与学校人事处或用人院系(部门)联系咨询。
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高层次人才之外),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用人院系(部门)或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本人简历,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寄送纸质材料。
2.资格初审及专业测试。由用人院系(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及面试。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或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条件按重医大〔2007〕91号文件执行。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复审合格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后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国内学历由本人在学信网注册,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简章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待遇在专家小组考核、报学校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十、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 ||||||||
院系 | 教研室(科室) | 需求人数 | 学科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拟安排岗位 | 备 注 | |||
学术带头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
基础医学院 | 免疫学 教研室 | 1 | 1 | 医学免疫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 | 教师 | |||
生理学 教研室 | 1 | 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相关专业 | 教师 |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肿瘤学、细胞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研究方向:分子肿瘤学 | 教师 | 30岁以下,SCI论文IF>4.0 | ||||
解剖教研室 | 2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神经生物学或相关专业 | 教师 | |||||
组胚教研室 | 1 | 组织胚胎学(神经生物学与体视学) | 教师 | |||||
病理生理学教研室 | 1 | 医学、药学、生物学 | 教师 | |||||
法医学教研室 | 1 | 法医病理学 | 教师 | |||||
生物信息教研室 | 1 | 1 | 生物信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 教师 | 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 |||
病理学教研室 | 1 | 病理学、神经病学 | 教师 | 有临床病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
药学院 | 药理学教研室 | 1 | 药理学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
药事管理学教研室 | 1 | 1 | 药事管理学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
药剂学教研室 | 1 | 药剂学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
药物化学教研室 | 1 | 药物化学及相关专业 | 教师 | |||||
公卫与管理学院 | 卫生统计与信息管理教研室 | 1 | 数学或统计专业 | 教师 | 本科、硕士均为数学或统计学专业 | |||
妇幼与儿少卫生教研室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教师 | |||||
社会医学与卫管教研室 | 1 | 1 | 公共管理或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教师 | 本科、硕士均为管理专业 | |||
医学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教研室 | 1 | 应用心理学 | 教师 | 本科、硕士均为心理学专业 | ||||
毒理学教研室教研室 | 1 | 卫生毒理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教师 | |||||
检验医学院 | 重点实验室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 研究 |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遗传药理学与药物基因组学实验室 | 1 | 临床药理学 | 研究 | ||||
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平台 | 1 | 生物信息学 | 研究 | |||||
肿瘤干细胞基础和转化研究实验室 | 1 | 肿瘤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系统学 | 研究 | |||||
分子医学检测中心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微生物学、遗传学 | 研究 | |||||
海外高层次人才研究平台 | 1 | 生物化学或分子生物学 | 研究 |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 | 医学影像、医学图像处理、医学电子、医学仪器、声生物物理、生物电子学、非线性声学、超声学和生物效应、声学测量 | 研究 | |||||
重点实验室 | 1 | 病毒分子生物学 | 研究 | |||||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 中国**与社会主义建设教研室 | 1 | 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 | 教师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 | 1 | 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 | 教师 | |||||
形势政策教研室 | 1 | 政治学、法学、哲学、文学 | 教学 | |||||
外国语学院 | 医学英语教研室 | 1 | 对外汉语 | 教师 | ||||
英语专业教研室 | 1 | 英语翻译方向 | 教师 | |||||
体育工作部 | 2 | 体育教育训练学( 跆拳道、艺术体操、健美操等方向 )、体育人文社会学 | 教师 | |||||
信息管理系 | 信息管理教研室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专业 | 教师 | ||||
中医药学院 | 中医药研究室 | 1 | 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 | 实验技术 | 优秀硕士也可 | |||
实验动物中心 | 1 | 专业:药学、药理学 研究方向:动物药理实验、模型动物制作及开发研究 | 实验技术 | 动物实验间从事具体技术操作 | ||||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 网络部 | 1 | 计算机、网络管理 | 管理 | ||||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 3 | 基础医学(遗传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及医学相关专业 | 实验技术 | |||||
图书馆 | 图书馆 | 2 | 图书情报、计算机、信息管理、医学 | 管理 | ||||
财务处 | 1 | 财务会计专业 | 出纳 | |||||
1 | 财务管理 | 管理 | ||||||
行政管理人员 | 17 | 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计算机、中文、英语、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 | 管理 | |||||
附二院 | 3 | 医学类或生物学类或生物医学工程类 | 医师 | |||||
儿童医院 | 2 | 儿科学、临床医学 | 医师、科研 | |||||
永川医院 | 2 | 临床医学类及相关专业 | 医师或技师 | |||||
大学城医院 | 急诊科 | 3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及相关专业 | 急诊科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耳鼻喉科 | 2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皮肤科 | 3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超声科 | 2 | 2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 | 超声科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眼科 | 1 | 2 | 临床医学、眼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心理卫生中心 | 3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内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手术麻醉科 | 2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麻醉科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妇产科 | 1 | 2 | 妇产科学及相关专业 | 妇产科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消化神经中心 | 2 | 临床医学、内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
1 | 2 | 临床医学、外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心脏呼吸中心 | 3 | 临床医学、内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1 | 3 | 临床医学、外科学及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1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师 |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检验科 | 1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及相关专业 | 检验技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护理 | 2 | 护理学 | 护理人员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大学城医院 | 康复科 | 1 | 针灸专业 | 临床医师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
2 | 临床医学、内科学相关专业 | 临床医师 |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 |||||
5 | 临床医学类 | 临床医师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
1 | 5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 | 康复技师 | 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总计 | 3 | 46 | 61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