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和养生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中医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在编)24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淮安市中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
2、根据招聘条件,由淮安市中医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淮安市中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条件应聘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进编等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录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解除相关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中医院 0517-83761947
本简章由江苏省淮安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中医院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