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共36家,计划招聘102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卫生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7日至1995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已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兴化市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2)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复审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生局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职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hws.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