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永编办函【2013】9号批复及《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3年下半年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计划引进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报名的行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普高全日制对口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各职位引进对象是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引进的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2013年祁阳县下半年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至11日。
(2)报名地点:祁阳县人事局。
各职位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
祁阳县人事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