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位于市中区学道街96号,是乐山市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医院已发展成为集妇、产、儿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急诊急救、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中心。临床科室设有产科、妇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脑瘫康复科、儿童保健科、综合内科、体检科、产后康复治疗科、检验科、放射科、药械科、B超室、门(急)诊科以及心理咨询等。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833-213145113981331996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96号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专业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0:00
考试地点: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10:10至11: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日上午11:10至12:00,面试地点: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
1、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