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南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补充南沙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护人员121名。所聘人员聘用后办理所属医院的入编手续,并派驻到医院所在镇(街)村卫生站工作服务,医生待遇每年人均14.33万元(含五险一金),护士每年人均10万元(含五险一金);返回医院工作后享受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2)近3年内,参加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作弊或违纪行为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医院建议需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性、工作实绩等。考察后,如与岗位不匹配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此产生的空缺,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通过组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被聘用的社会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不再续聘。
七、注意事项
(一)确定聘用后,聘用人员需与所属医院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服务合同(含试用期),并派驻到医院所在镇(街)村卫生站工作服务至少2年以上。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三)应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所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以招聘公告中标明的岗位等级按省、市有关规定聘用。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五)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先后,则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八)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九)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咨询电话:84980709、84980986)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