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08〕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昆明市妇幼保健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岗位:产科
人数:1人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省范围内差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国民教育护理学专业本科学历;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持有国家颁发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
(五)具备妇产科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试用期或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具体条件:从事产科助产工作5年以上,执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能熟练处理产房常见问题,并对产房危急重症有一定判断处理能力;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 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n)等网站上发布公开选调详细信息。
(五)体检
对确定的考核人选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5、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6、监督及咨询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177252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 63123241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63625611
五、本公告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
1.《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3.《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