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卫生局2013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2 来源:成都中医药大学
甘孜州卫生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甘孜州卫生局定于2013年11月中、下旬参加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举办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甘孜州人民医院等6个州级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康定等,15个县的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2名,其中:州级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57名,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15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成都中医药大学:2013年11月16日;泸州医学院:2013年11月23日;川北医学院:2013年11月21日;成都医学院:2013年11月19日。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招聘组考核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以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原件标注专业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9年10月31日—199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甘孜州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各院校举办的专场招聘会会上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会现场报名:
(1)《甘孜州卫生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二份(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必须持由所在院校招就处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已毕业科目成绩单;若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取消聘用资格)
(4)《自荐书》,附件包含各类获奖证明及奖状、奖牌,各类资质文本和等级文本(复印件);
(5)报名坚持“专业对口”原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要与聘用岗位规定专业相一致。报名应聘医学文秘岗位的应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藏医学、医事法律专业应聘人员。
(二)考核审查
招聘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考核审查。考核审查合格者,招聘组在《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章,签章后连同其他应聘材料一并由招聘组保存。
(三)笔试与面试
各类专业应聘人员中,凡是本科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免予笔试,只进行面试;麻醉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药剂学、藏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卫生统计共13个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应聘人员免予笔试,只进行面试;临床医学(不论任何方向)、中西医结合、中医学(含针灸、推拿、骨伤)、藏医学、护理学(不分方向,如护理、英语护理、保健护理)、医学文秘、医事法律共7个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安排(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
甘孜州卫生局人事科:0836-2833725;
附件:
1.甘孜州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
2.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甘孜州卫生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