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卫生局2013年12月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商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已经被录用3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参加其他单位招录考试)。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7951951(商城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十、本方案由商城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商城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