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指标
招聘单位为各市级医院,招聘指标共43名。
(二)招聘对象
2014年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应届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3年12月4日8:30-12月10日16:30。
应聘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时间:12月11日-12月14日。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关闭,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者可于12月15日-12月19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若首次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仍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五)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18。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3820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慈溪市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