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了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更好地服务。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
根据康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此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计划详见《2013年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残疾人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职位要求;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5 日(含)至1995年12月5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康复医师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5 日(含)至1995年12月5日(含)期间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 12 月 5日- 12月13日在营口日报、辽宁人事人才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 6日 至 12月13 日(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49号 营口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3、联系电话和传真:0417-2660299 0417-2660799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同底板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2张,并填写《2013年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已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另行通知报考该职位考生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1、体检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确定的考察人员为在职人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
对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进入事业单位人事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事业编制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营口市残联具体组织实施。聘请营口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营口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信息表
2、2013年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营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人员工作单位证明表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