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要求
具体见《二〇一三年越秀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2014年1月12日(星期日),地点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参加面试,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并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二)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监督电话:83384162、83337137(越秀区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越秀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正南路6号之一1113室、1010室)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