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1】6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考核招聘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此次招聘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1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二、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补助,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补助),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咨询电话
汉源县卫生局:(0835)4223360
本公告由汉源县卫生局、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卫生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