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生10名、麻醉医生1名、放射诊断医生1名、病理诊断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心医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要求 | 备注 |
临床医生 | 专技 | 10 | 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高考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英语六级 |
麻醉医生 | 专技 | 1 | 本科/学士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英语四级 |
超声诊断医生 | 专技 | 1 | 本科/学士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英语四级 |
病理诊断医生 | 专技 | 1 | 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病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英语四级 |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服务期限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8101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中心医院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