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西郊医院考核2014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医疗、科研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西郊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语言流畅,思维敏捷,综合素质强。
(五)招聘后,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
(三)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
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或复查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岗位等。
拟聘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示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
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8852386)